第一条 为使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社会实践团队安全力度、管理力度、监督力度等,帮助学生通过团队实践更好的受教育、长才干、做奉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队性质
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是经我校团委批准立项,利用暑期在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临时学生组织。条件成熟的要成成立临时党、团组织。
第三条团队基本组成
指导老师(1-3名)+团队负责人(1名)+队员(数名)
第四条 组团要求
(一)团队成员数在3人以上(含3人),有指导老师,服从校团委的指导;
(二)团队所确立的社会实践主题必须积极向上、健康、合法,紧密结合学校社会实践主题和社会实际;
(三)进行团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在每年6月1日前向校团委申报,经审批确认为团队后方可进行相关实践准备、组织活动,并获得二级单位专项资金资助资格及相应奖项评选资格;
(四)申报时需上交团队项目申报表,附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及安全预案;尽量取得所联系实践单位或实践的回执;
(五)团队经费、宣传、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需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六)实践前,各社会实践团队必须确定成员,并将成员名单和身份证号码附在项目申报书中,不办理保险者不能参加团队实践,保险费用由个人自付,也可由实践团队承担。
第五条 团队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负责整个团队的运作,是整个社会实践团队的核心人物,关系到组团实践的好与坏,各团队需认真确定德才兼备的负责人。负责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关于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工作;
(三)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聘请指导老师
为了更好的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各团队必须聘请校内在职干部、老师作为实践团队的带队指导老师,可以是辅导员、班主任、专任老师等。指导老师对所指导的实践团队的选题、组织、实践成果整理完成等方面进行指导,关心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指导的团队数不多于3个。
第七条计划安排
团队需在6月1日前联系好实践单位或实践地,进行详细的实践方案策划,并向校团委递交团队项目申报表;6月底经校团委审批确认后,做好正式实践前的培训活动等准备工作。7月、8月开始实践,实践过程中认真进行实践活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实践活动结束后两周内需将团队实践日记、团队实践总结日记、5张活动图片和活动新闻稿1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校团委指定邮箱;团队成员还须完成调研论文(报告)1篇,合著的作者不得超过三人,开学返校后,按相关要求上交书面材料,参与校内评选总结表彰。
第八条 团队申报立项
团队负责人填写团队项目申报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报学校团委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团队,批准立项,校团委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确定给予相关社会实践经费资助。
第九条 团队确定原则
(一)实践主题鲜明、意义深远、服务社会;
(二)重点扶持去老少边穷等不发达地区团队;扶持与所学专业密切结合、学术科技类团队及有一定社会价值的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社会服务、专项调研团队;
(三)适当考虑路途远近、人数多少等因素。
第十条 团队安全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安全工作应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人要将系部关于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的思想落到实处,时刻提醒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注意自身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确保安全圆满地完成社会实践。团队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团队负责人应该及时与当地110联系,同时及时联系相关二级单位及校团委,说明相关情况,使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
第十一条 团队财务
参照《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团队未按规定使用或报假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经费支持资格,勒令全数退回资助经费;团队因故未完成或未进行组团实践,前期经费应全数退回。
第十二条 团队宣传
实践团队在实践期间应积极和相关媒体联系,挖掘新闻材料,扩大对外宣传,反映实践成果,有义务及时将宣传稿及相关媒体报道情况反馈学校团委。实践期间,实践团队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有实践队队旗。
第十三条检查制度
实践团队应按计划完成实践任务,如有变更应向校团委及时汇报。在实践团队出发和结束前,团队指导教师必须向校团委指定的联系人汇报实践地点、人数、时间、内容、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必要时,校团委将到实地检查。
第十四条 总结评比
实践结束后各团队可依据社会实践成绩评分标准向学校团委申报相关奖项,并按要求上交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材料,经审批推荐,由校团委组织评审,评选出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各团队奖项,并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