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社会实践经费的管理,根据我校财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社会实践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学生个人自付。本办法主要是指学校拨款部分。
第三条 我校社会实践经费总额依据学生总数和二级单位当年财务情况由校团委制定经费预算方案、财务处复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社会实践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级评比表彰费;
(二)宣传费、资料印刷费等;
(三)实践前联系和中期检查差旅费;
(四)各级别社会实践立项团队调研、实践服务费用;
(五)各二级单位团委社会实践工作经费。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实践经费比例划分。
第四条 学校每年在全校确立一般团队、重点团队和专项团队,并划拨社会实践团队相应经费进行团队调研。根据学校情况、团队规模、实践内容等情况,根据团队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工作经费支持,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报实销。二级单位应根据学生专业特色组织开展院(系)级社会实践团队项目,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 社会实践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用于相关业务工作开展等经费支出。各二级单位社会实践工作经费由院(系)团总支依据学生人数、社会实践组织情况等采用量化标准分配资助经费。
第六条 已经立项的团队,无故未有组团实践的团队,二级单位将给予追责处理,取消本团队年度评优资格和其他奖励;实践过程中若实际费用超过预算经费,则由全体队员自筹。
第七条 学生社会实践应指定专人管理财务工作,由指导教师根据社会实践调研计划进行统筹协调,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使用。
第八条 由学校划拨给各二级单位团委的社会实践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校团委书记、负责人统筹负责,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使用。
第九条 各团队的指导老师,如涉及差旅住宿费用,均从团队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社会实践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