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规范社会实践管理,强化社会实践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效,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
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实践的对象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的专科、五年一贯制在校生。
二、社会实践的内容
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预就业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的形式
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分为个人实践和团队实践。个人实践可通过对某一地区的某一方面进行社会调研、挂职锻炼等途径参与完成;团队实践通过围绕同一实践主题自愿组队,学校立项完成社会实践。
四、社会实践的要求
1.要做到“学生有收获、活动有成果、品牌有特色、媒体有声音”,使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2.每支社会实践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原则上不超过20人。
3.每次社会实践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周,社会实践过程中,应及时整理实践材料(如实践日志、调查报告、媒体宣传资料、实践单位证明等)完成实践调研报告或论文,并定期交至班级辅导员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汇总上报社会实践成绩,以上工作由各系团总支完成。
4.社会实践学分包含志愿服务学分,参照学校《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志愿者“健康行者”培育模块构建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执行,专科生在前6个学期中累计志愿服务时数达到64个小时,五年一贯制生在前12个学期中累计志愿服务时数达到128个小时,方可经过相关认证给予2个实践学分。
5.学生在进行社会实践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签写安全须知书,并于实践开始前交由辅导员老师保管。
五、社会实践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
1.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选择每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政课程内实践除外)的周末、假期进行社会实践。
2.学生应提交社会实践登记表及实践课程证明材料,由各系团总支组织认定并按规定时间上传成绩,成绩汇总应上报校团委存档。
3.社会实践成绩为优秀等次,分数评定等第为A;成绩为合格等次,分数评定等第为C;成绩为不合格等次,分数评定等第为E。一般情况下获省级及以上荣誉可评为优秀,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4.成绩合格者获得1个社会实践学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专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包含志愿服务1个学分),五年一贯制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3个社会实践学分(包含志愿服务2个学分),超过规定社会实践学分,可折合选修学分(必修选修除外)。
5.未按要求上交《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和社会实践论文(调研报告)的,不能获得当年社会实践认定;当年社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下一学年需进行重修。
6.对社会实践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抄袭报告者,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所获学分。
7.每学年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社会实践学分可作为重要参考。
8.指导社会实践的教师,其课时量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进行核定。在职称评定时由教务处予以认定。
六、组织与领导
1.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学校学生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文件修订和相关制度建设。教务处应将社会实践学分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并负责学分的最终认定。团委具体负责学时认定、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各二级单位应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由二级单位党支部正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相关同志参加的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
七、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实行,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