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志愿者“健康行者”培育模块构建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王广铭发布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146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引导医学生的人文精神培育与实践能力提升相结合,按照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托我校学生志愿者良好的工作基础,特制定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志愿者“健康行者”培育模块构建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医学生除了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奉献意识、仁爱之心的人文精神培育和表达沟通、心智锻炼的实践能力是医学生教育中所不可或缺的,但却是容易在教育的过程中被忽略和遗忘的。志愿者平台,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医学生人文精神和实践能力双方培养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使学生在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岗位上,获得不同的实践体验,塑造医学生的人文精神,锤炼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基本做法

推行志愿者“健康行者”培育模块,将学生志愿者工作与实践学分相结合,将校园课堂与社会课堂相结合,使实践育人更加体系化、模块化、特色化,最终使医学生仁爱精神和人文素养齐具备,人文精神和实践能力共提升。

(一)模块内涵

 “健康行者”模块针对我校全体在校生,旨在通过参与医疗类志愿服务,配合各类志愿服务,通过早期体验、反复体验,尽早培育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坚定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塑造医学生仁爱之心,为认同专业、热爱专业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奉献意识、沟通交流等实践能力。

(二)模块适用对象

全日制专科学生第1-6学期;全日制五年一贯学生第1-12学期。

(三)模块具体内容

每位全日制专科生在1-6学期完成“健康行者”志愿服务模块内容;每位全日制五年一贯学生在1-12学期完成“健康行者”志愿服务模块内容,具体见下表: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志愿者“健康行者”培育模块

周期

学期

健康行者志愿服务模块类型

健·行者

康·行者

医疗类

赛会类

便民类

公益类

康养类

第一周期

第1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二周期

第2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3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三周期

第4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四周期

第5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6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五周期

第7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六周期

第8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9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七周期

第10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八周期

第11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第12学期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每个模块由“健·行者”和“康·行者”构成,“健·行者”为学年内必选的医疗类志愿服务项目,“康·行者”为学年内可选的志愿服务项目。每个模块一周期内不少于16小时,其中必选的医疗类志愿服务项目本周期内至少完成8小时,如本周期未完成,将给予学业预警,可以顺延至下学期进行补选完成。

目前志愿服务类型分为医疗类、赛会类、便民类、公益类、康养类等5大类。医疗类志愿服务,指针对医院和血液中心等卫生机构进行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采取导医、病房探望、亲情陪伴、无偿献血宣传等形式开展志愿活动;赛会类志愿服务,指针对马拉松赛、健康公益跑等赛事进行的专业急救类志愿者服务,或是针对省内大型会展、场馆等的志愿服务;便民类志愿服务,指针对社区、乡村的老年人进行亲情陪伴、健康体检、卫生清洁等为内容开展的志愿活动;公益类志愿服务,指针对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校内志愿服务等大类,与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康养类志愿服务,指针对健康产业服务与管理的公司(如护理院、疗养院、体检中心、月子会所、医疗保险公司、牙防机构等),与学生就业相结合,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管理考核

(一)明确职责

1、党委办公室负责实践育人方案的整体设计和指导。

2、教务处负责将“健康行者”培育模块的志愿者内容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并进行实践学分教学计划的制定;根据上报材料,负责实践学分的认证,并进行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将“健康行者”培育模块体系落实情况纳入各系团总支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4、团委负责“健康行者”培育模块构建方案的制定;负责“健康行者”培育模块体系推行的具体落实; 负责指导各系团总支实践育人工作的管理运行;负责审核各系团总支上报的志愿者服务时数;负责具体指导各系团总支进行“健康行者”培育模块构建方案的实施;负责校级、系部志愿者服务点的统一管理;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评优表彰。

5、各系团总支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和志愿服务时数的认定;负责每学期汇总上报志愿者服务时数认证汇总表;负责各系团总支志愿者服务点的开发和维护。

(二)日常管理

1、各系团总支针对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2、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各系团总支予以认定记录。

3、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各系团总支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4、志愿服务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5、志愿服务培训认定为志愿服务内容,培训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三)考核认定

1、全日制专科学生在1-6个学期中累计志愿服务时数达到64个小时,方可经过相关认证给予1个实践学分;志愿服务时数根据《全日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进行德育分加分。

2、全日制五年一贯学生在1-12个学期中累计志愿服务时数达到128个小时,方可经过相关认证给予2个实践学分;志愿服务时数根据《全日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进行德育分加分。

3、教务处将社会实践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完成相应志愿服务实践学分,即完成考核认定。

4、模块培养与激励措施相结合,时数达到100小时,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1星志愿者称号,以此类推。(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1-5星志愿者);结合每年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在校内进行表彰奖励,弘扬志愿风尚,营造志愿氛围,综合性客观性的对于学生志愿服务培养工作进行整体的管理和评价。

(四)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9月份起实行,由团委负责解释。